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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
作 者: 来 源: 软件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1-12 点击次数: 10


各位老师、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宁波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思政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课程思政教师、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其中,教师评选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或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二)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思政工作者

评选对象:党委和行政职能部门、共青团等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安全稳定工作的优秀教职工。

推荐名额:1名。

评选条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安全稳定工作 3 年及以上;关心学生成长,在学生教育、指导、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科研课题并结题至少 1 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 1 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方式有新拓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2.优秀辅导员

评选对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推荐名额:与优秀班主任共2名。

评选条件: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 3 年及以上,尊重、理解、关爱学生,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讲求工作方法艺术,业绩良好,近两年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思政工作相关荣誉;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举措、途径有新拓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研究课题并结题至少 1 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 1 篇。

3.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在岗德育导师(包括 2023 年应届毕业班德育导师)。

推荐名额:与优秀辅导员共2名。

评选条件:累计带班 3 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视班集体建设,常态化开展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班风健康、积极、和谐,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合格,本人曾获校级及以上思政类荣誉或所带班级团队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4.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评选对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2名。

评选条件: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 3 年及以上,勇立思政课改革前沿,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所授课程在学生评教中评价优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课程、课件、教案等建设与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学术表现,近两年内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科研课题并结题至少 1 项,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也可以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撰写出版学术著作至少 1 部。

5.优秀课程思政教师

评选对象:综合素养课或专业课教师。

推荐名额:1名。

评选条件:从事综合素养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 2 年及以上,能主动深入挖掘课程德育元素,将思政教育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入主要课程教学环节,在引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教学方式灵活,贴合学生实际,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生教学评价优良;曾担任班主任、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荣誉,可优先推荐。

6.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推荐名额:2名。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推荐名额:1名。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8.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推荐名额:1名。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四、注意事项

1.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需进行公示。

2.拟参评人选请填写对应附件表格,于115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cstygb@163.com


附件:

    附件一: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思政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二: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三: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班主任”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四: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五: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课程思政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六:2023年宁波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七:2023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八:2023年宁波市高校“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2024年1月12日